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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刑事法学术沙龙第二期顺利举行

发布者:  时间:2023-11-27  浏览:

11月24日,学院刑事法学术沙龙第二期在116教室顺利举办。郝川老师、黄国泽老师、付小容老师、赵兴洪老师、陈跃辉老师、邹兵老师参加沙龙,李靖程、陈金风和张林青三位同学做主题报告,二十余名硕士研究生参会,会议由硕士研究生刘佳雯主持。

第一阶段,2022级硕士研究生李靖程以《法条主义视角下刷单行为的再审视》为题进行主题报告。报告首先介绍了刷单行为的产生背景及随之带来的法律问题,其次对刷单行为进行了内部拆分,将其拆分为正向刷单行为与反向刷单行为并对两种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接着,报告通过对目前刑法学界和实务界对于刷单行为的观点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对刷单行为进行规范评析,从而提出了报告人自己的观点,即组织刷单行为不构成犯罪、开设刷单平台可定性为非法经营罪、介入型刷单应定性为破坏生产经营罪、非介入型刷单可定性为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最后,报告总结了刷单行为规制的进路。

陈跃辉老师对报告中提出的利用平台刷好评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持保留意见,建议报告对该行为不构成犯罪的原因、未来如何规制、出罪理由等问题进行更为深入的思考分析。郝川老师肯定了报告的完整性,建议报告应更具创新,对观点的对比分析应当更为深入。黄国泽老师认为报告的写作径路存在逻辑上的欠缺并针对性地提出几个问题:侵犯不同法益的罪名为何要一起讨论?刷单行为定为非法经营罪是否有类推解释嫌疑?刷单者属于犯罪,那组织刷单者是否要定罪?定罪的话是否属于共犯?邹兵老师通过分享自己的购物经历,建议报告还可以结合实体店购物与网购中交易量的重要性对比,探讨刷单行为造成了怎样的社会危害性,强调研究需要场景现实化。付小容老师肯定了报告的选题,建议报告除了在刑法分则中分析刷单行为,还可以结合刑法总则中的可罚性分析刷单行为。许宇群同学提出疑问:如何评价刷单行为中涉及到的电商平台的责任?李靖程同学作出回应并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第二阶段,2022级硕士研究生陈金风做了《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立法完善》的主题报告。报告第一部分提出,我国目前的轻罪治理还存在诸多实践问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缓解轻罪治理实践困境、完善轻罪治理体系的一个可行性路径。报告第二部分主要是域外各国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比较。报告第三部分通过分析附条件不起诉的理论基础、治理模式、政策基础、实践基础几方面,对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化适用的正当性进行了探讨。报告最后一部分谈到了通过对轻罪案件标准的确定、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程序的规定、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有效规制进行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扩大化适用的立法完善。

陈跃辉老师建议报告还需要讨论轻罪与缓刑之间的关系,考虑问题时要体系化思考,按照报告所提出的观点很可能架空缓刑制度。赵兴洪老师建议综述部分篇幅过长,可以将其放在观点理由部分进行阐释,并提出问题:为什么报告探讨的是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扩大而不是不起诉的适用扩大?郝川老师建议报告的特色还要更为明显,逻辑结构要更清晰。黄国泽老师建议综述部分可以拆分出此报告作为另一独立的研究,并提出问题:危险驾驶罪等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入罪意义是什么?既然报告提出轻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扩大,那报告中还讨论被害人自诉、听证会等救济途径的意义是什么?邹兵老师提出报告题目过大以至于问题不聚焦,建议报告可以针对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中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讨论,通过对刑事责任的本质进行理解以及实现刑事责任的原理进行深层次分析,探讨犯罪的分层、分段治理。付小容老师建议将一部分轻罪通过司法出罪比通过立法出罪更为合理,报告还需要考虑到轻罪出罪后的衔接问题。

第三阶段,2023级硕士研究生张林青做了《轻罪立法的推进与前科制度的优化》实务主题报告。其提出,在积极刑法观的指导下,现阶段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整体呈现出轻罪化的特征。但是轻罪立法的发展使得犯罪门槛降低从而让更多人被认定为犯罪,势必会导致与犯罪前科制度发生冲突,影响社会的稳定性与安定性。前科制度出现源于计划经济社会的需求,但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前科制度的附随义务与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存在一定的冲突和僵化,例如对于非刑事领域有关犯罪前科制度的规定与刑事法律规定和宪法存在冲突、前科制度的实施明显违反了责任主义、关于犯罪的附随后果的规定与刑法附加刑不协调等,这些都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轻罪立法的积极推进。因此,应当根据现实发展需要对于前科制度进行相应的优化,以期减少轻罪化推进的制度阻碍。

付小容老师提出报告的重点不突出,建议将优化前科制度作为重点介绍,分析我国前科报告制度、犯罪封存制度和犯罪附随后果之间的关系,详细分析如何实现前科优化制度。邹兵老师建议报告需要作出对于现有理论和实务的贡献,要聚焦具体问题。黄国泽老师认为报告的标题与内容不匹配,建议报告要区分前科报告制度和刑法附随制度。郝川老师针对报告提出几个问题:为什么要针对轻罪提出前科制度优化?要优化哪部分?是所有的轻罪都需要优化前科制度吗?赵兴洪老师建议报告题目要简单明了,只解决一个问题就好,并提出前科制度本身不存在好坏,报告需要讨论怎样用好犯罪记录或者将其放在其他制度中进行分析。陈跃辉老师建议分析轻罪出现的原因时需要考虑实际中因重罪处罚变轻从而出现轻罪的情况,不能仅考虑行政处罚从重导致的轻罪这一种情况。

活动最后,郝川老师做了总结发言,肯定了同学们报告的完整性,但也强调写作不能四平八稳,文章要聚焦一个问题,以小见大,进行观点碰撞,这样才能达到好文章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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