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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U公法读书会(月读书会)第3场简讯——《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

发布者:  时间:2023-05-18  浏览:

2023512日晚上19点至21点,由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学科主办的公法读书会在腾讯会议室顺利举行。读书会负责人暨召集教师为孙悦博士。本次读书会为SWU公法读书会(月读书会)第3场,由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2021级硕士研究薛海东做主题报告,研读专著为20世纪著名奥地利裔法学家汉斯·凯尔森撰写的《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孙悦老师总结评议了本次读书会,学院师生20余人通过线上的方式参与了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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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第一阶段,薛海东硕士生从“何为纯粹法学”、“法论”、“国家论”、“对纯粹法的质疑”部分报告了自己的学习心得与体会。报告伊始,汇报人在批判奥斯丁“法律命令说”的基础上提出了凯尔森的纯粹法理论,即“纯粹法不是研究任何先验的存在,法律在此仅仅是成就于人类经验的社会技术”,“国家是法的秩序的实体”。在探讨纯粹法学的“法论”时,从“静态法”和“动态法”两个层面具体展开讲述。在“静态法”概念层面,分别从“法的概念”、“法律责任”、“法律权利”、“法律能力”、“可归责性”、“法律上的人”这六个方面,对纯粹法学中的静态法概念展开深入解读,并提出“法是一种社会技术和强制秩序”、“一个行为如果被法律秩序认为有必要规避,那么这个行为可以被称为不法行为”、“现代法律的责任分配不再仅仅关注主观性的恶意”、“若不预设一个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权利不可能存在”、“法律能力即为一个人的某种‘资格’”、“法律能力得以解释行为的可归责性”、“自然人是调整同一个人的行为规范综合体的人格化”等观点。在“动态法”概念层面,围绕专著内容从“规范层级”、“法律渊源”、“规范法学”这三个方面对凯尔森创立的动态法规范体系予以阐述。接着,依循“立法、行政、司法三大机关更多是名义上的分立,但实质上分权原则却表达为职能的分配”的纯粹法理论,在一元论和动态论视角下对国家的三要素、宪法的五要素和政府的组织形式予以重新审视。最后,结合纯粹法学后继者与质疑者们的观点,提出“纯粹法是否只是一种荒谬的理论推演?”、“纯粹法最终解释了什么问题?”这点困惑,来启发大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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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会第二阶段,孙悦老师结合自身经验以及读书感受,对分享内容进行点评,并就“‘纯粹法学理论’如何断句?”“自然法思想和分析实证主义是你死我活的关系吗?”这两个问题与大家进行了热烈的交流与讨论

读书会以学会友,旨在通过友好的学术交流锻炼同学们的写作能力与思辨意识,为学术论文写作打下坚实基础。读书会最后,孙悦老师援引凯尔森1952年所做《何谓正义?》告别演说中的一段话作为本次活动的结束语:“既然我已科学为业,因而科学也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部分,那么正义正义对我而言,便只能是那种能够保障对真理之探索繁荣昌盛的社会秩序。则我之正义,便是自由之正义,和平之正义,民主之正义——一言以蔽之,宽容之正义”。由此激励大家在探索真理的学术道路上坚守初心、勇往直前。本次公法读书会在浓厚的学术氛围中圆满结束,同学们在交流与讨论中获益良多阅读不止,求知不停,让我们期待下一场读书会碰撞出更多火花,更多精彩!